HR-4-042-A0
類用: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任職於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之公司 (以下與本公司合稱本集團),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一、蒐集目的:
(一) 本人同意公司於決定錄取本人前,得逕向本人過去已離職的公司查詢個人如上所填具的服務資歷。
(二)本集團蒐集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目的係為向第三人進行真實性查詢,及本集團執行招募等相關作業使用,若本次未獲錄取,資料將繼續保存,供本集團後續招募時參酌,若獲錄取者,個人資料之使用及保留期限另行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參加本集團面試或徵才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照片、履歷自傳等資料。
三、利用個人資料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依法令規定、或依本集團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所定之資料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集團設立據點及辦事處之地區。
(三)對象:本集團設立據點及辦事處及當地之中央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法院、組織、個人。
(四)方式:本集團基於前揭蒐集目的與履行中華民國及本集團設立據點與辦事處當地法令之法定義務,將以電話、簡訊、電子傳輸、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於合法前提下對個人資料為必要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
四、立同意書人得行使之權利:
立同意書人可以透過書面行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本集團不會拒絕,但若立同意書人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提供不完全或錯誤之個人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或提供後向本集團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本集團將不負相關責任: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但份數超過2份者,本集團將收取工本費。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立同意書人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集團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或致本集團受有損害,於符合勞動基準法與相關法規範圍內,本集團得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得請求立同意書人賠償本集團因此所受之損害。
五、蒐集、處理與利用立同意書人個人資料之同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已清楚瞭解本同意書之內容。
立同意書人已清楚了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集團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之效果。
立同意書人同意本集團於本同意書所載內容範圍內,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